昨日上午,11位网络小说原创作家状告《锦绣未央》原著作者周静(笔名秦简)和当当网一案,在朝阳法院进行了证据交换。这场维权整整持续了四年,前后牵扯百来位小说作者、编剧和网友,终于在2017年年初,连跨了几步实质性进展。(2月16日《钱江晚报》)
一部热播IP剧竟有如此大的抄袭嫌疑,不知道当初那些在网络上追捧和现实生活中力挺该剧的“锦绣粉丝”们该做何感想?估计,面对“抄袭200余本小说”的原告指控,“锦绣粉丝”一下子会有些蒙圈,随之而来的是被欺骗之后的失落感陡升,原来回应大家一直以来的执着坚守的大剧竟然不是“原装货”。
正如有人的地方便有江湖一个道理,有作品的地方当然也少不了抄袭和剽窃。其实,抄袭和剽窃之风历来有之,早在唐朝年间大文学家柳宗元《辩文子》对此现象便有描述:“其浑而类者少,窃取他书以合之者多,凡孟管辈数家,皆见剽窃”。可见,虽然抄袭剽窃为人不齿,但仍有沽名钓誉、急功近利者趋之若鹜。
网络是把双刃剑。它以其内容丰富、浏览便捷、传播迅速、参与面广等特点创造了无数“奇迹”,它能让“草根”一夜成为“明星”,也能让一直以来默默无名的“写作平民”转瞬成为“创作新秀”。毋庸置疑,处在网络时代的人们面临更多的抄袭和剽窃“诱惑”,原创精神亦面临空前的挑战。
抄袭、剽窃某种程度上讲已经开始泛滥,而《锦绣未央》无非是因“名声在外”和“树大招风”而被扒出来的一颗经不起咀嚼和品尝的果子。君不见,未提笔先搜索早已成风,信手拈来、东拼西凑之术早已被人们运用的日臻熟练,而又有多少学术论文、文学作品、汇报材料、学习心得之类成稿的材料里都是通篇借用别人的智慧和心血呢?
非原创,毋宁死。乍一听,可能感觉有些严重,实则不然。因为,往小处讲抄袭和剽窃是对原创者创作成果的赤裸裸的“掠夺”,往更大处讲是对学术和艺术之风的重创,上升到更高的层面讲它是对民族文化和精神的“蚕食”。所以,网络时代,我们更应该重树原创精神,让原创与网络相得益彰,让原创精神与网络时代共舞。
首先,从事创作的个体要有信念和定力。所谓“信念”,便是对原创精神的敬畏和坚守。为了更好的创作,我们可以多看多学,但在创作时一定要有真正属于自己的东西,而且这份属于自己的东西要在创作作品中居于核心地位,那就是作品的灵魂。惟其如此,语言的锤炼、情节的堆砌才会处处展现出你独特的创作气质。所谓“定力”,便是能够耐得住寂寞、受得住冷落,谁都知道“终日敏思苦想”不如“须臾搜索引擎”得来的轻巧,但如若要作品能够经受住读者、观众和时间的考验,那么作品中必须融进去你深深的思考探究和不断的琢磨推敲。
其次,社会要有抵制抄袭、剽窃的武器和方法。原创精神的归回和崛起,离不开推崇原创氛围的打造和打击抄袭、剽窃力度的加大。例如,作为媒体来讲可在打击抄袭、剽窃方面结成同盟,对存在抄袭、剽窃行为作者的作品永不再用。另外,网络时代抄袭者之所以肆无忌惮,原因不外乎他们深知其中“维权成本高、耗费精力大”的“门道”。如若《著作权法》相关条款更够与时俱进的细化,相关机构和部门认定、裁定是否抄袭的时间能够压缩,法律对抄袭、剽窃者的违法成本可以提高和加大,加之原创者们眼里容不下一粒沙子般那股维权意识觉醒的话,那么抄袭和剽窃者们恐怕再不会轻举妄动。
原创经不起“雷同”的捣乱,也经不起“巧合”的折腾。作为互联网时代的一分子,我们每个人还是踏踏实实、一心一意的为好,纵不能跃入舞池翩翩起舞,我们也绝不乱踩步点、我行我素的给原本华美的曲目添堵添乱。(千龙网香山评论特约评论员 杨忠信)
新闻细读:《锦绣未央》抄袭案昨日交换证据,被指抄了200多本小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