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防范保险业资产负债错配风险,提升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,加强资产负债管理监管硬约束,银保监会官网8月7日发布《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》(下称《暂行办法》)。此次《暂行办法》将保险公司分为“好”“较差”“差”三类,银保监会依据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和量化评估评分,对保险公司实施差别化监管。
具体来看,对于资产负债管理能力高和匹配状况好的保险公司,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,银保监会适当给予资金运用范围、模式、比例以及保险产品等方面的政策支持,鼓励经营审慎稳健的保险公司先行先试。
对于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较低或匹配状况较差的保险公司,综合考虑公司发展阶段、负债特征、资产结构和存在风险,可采取一项或多项针对性的监管措施,分别包括但不限于风险提示;监管谈话;下发监管函;监管通报;进行专项现场检查或现场调查;要求进行专项压力测试;要求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,提交和实施预防资产负债匹配状况恶化或完善资产负债管理的计划。